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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強硬辦共同選秀 籃協定指引含SBL、PLG、T1

作者:陳容琛 ‧ 2021年06月22日 14:19
籃球。(資料照)
籃球。(資料照)

有鑒於國內各聯盟對於新人選秀會舉辦方式意見不一,為確保球員參賽權益不受各聯盟規範限制,籃協特制定「聯盟選秀指引」作為各聯盟辦理選秀會之依據,避免日後造成誤解紛爭。

經籃協16日召開跨聯盟選秀制度研議會議後,SBL、PLG、T1均於日前回覆,期望選秀會辦理方式,因各聯盟對於共同辦理或各自辦理選秀會意見不一,籃協為避免爭議且保障球員參賽權益,特研擬「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聯盟選秀指引」草案,作為各聯盟未來在辦理新人選秀會時之依據。

本草案經各聯盟審閱後將送交7月1日籃協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籃協重申並沒有一定要採取共同選秀,「將尊重各聯盟意見訂定完善措施。」

對於近日來引發爭議的新人選秀會辦理方式,籃協秉持開放態度,經各聯盟回覆意見後,即草擬選秀指引,將各方意見納入,針對選秀年齡、資格限制、保障底薪、回饋政策等均納入條文內,建立起完善架構與規範供各聯盟遵循。同時,也保留各聯盟是否辦理共同選秀會之彈性,待各聯盟落實選秀政策後,再依現況進行修正。

本會制定之聯盟選秀指引,除現行SBL與PLG兩聯盟外,籌備中的T1聯盟也納入規範,避免新成立之聯盟簽約未選秀球員。另外,並採納大專體總建議,凡曾參加過UBA之球員,必須在選秀年9月1日前已年滿21歲或完成大三以上之學業始可報名。

而球員可自行選擇1個或多個聯盟報名選秀,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後亦可自行決定與原屬聯盟或其他聯盟簽約,不須再參加其他聯盟選秀,不但保障球員工作權益,也提供多重選擇讓聯盟與球員共創雙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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