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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有權行使逃脫條款 不遵守籃協有懲處

作者:陳容琛 ‧ 2021年07月07日 13:02
籃球。(資料照)
籃球。(資料照)

中華籃協日前制定「聯盟選秀指引」,要求各聯盟必須依照選秀指引內之各項條文修訂選秀辦法。其中,針對「逃脫條款」,若有球隊不遵守,球員可以向籃協申訴,會有相對應懲處。

在聯盟選秀指引中提到,「今年度參加聯盟選秀之球員,如於獲選後之當年度出賽場次未滿全年度3分之1,除因傷無法出賽超過2分之1者外,為維護球員權益,聯盟及所屬球隊應同意該球員得無條件於球季後終止與球隊之合約,取得自由球員資格。」

「合約經球員終止後,聯盟及所屬球隊,不得對球員主張損害賠償或為其他任何請求。前項得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之球員,僅限於第1年選秀加盟之球員。」聯盟選秀指引規定。籃協秘書長李一中解釋,為保障選秀球員有上場空間,「怕有的球員資質條件不錯,被某個球隊選進去,卻可能因為位置而被壓縮。」

籃協法律顧問許英傑律師進一步說明,「不管是SBL、PLG或是T1,都是在FIBA認證下成立的籃球聯盟,因此得遵守FIBA相關規定。在制訂指引前,基於尊重3個聯盟,我們先提出草案,也有給3個聯盟看,包含與他們的法律顧問溝通具體細節,在他們認可下,才正式發佈。」

「因此將來球員有意願行使脫逃條款,如果有球隊不配合,可以跟協會申訴,我們也有訂出懲處辦法,對違規球團、聯盟,甚至於教練,都有一定強制力。」許英傑說。「最重要的是,優先改變教練行為,對新秀球員不會棄而不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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