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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總爆氣砸向裁判 聯盟禁賽2場、罰2萬

作者:陳容琛 ‧ 2020年09月30日 11:55
「葉總」葉君璋遭驅逐出場。(特約攝影陳志強/現場拍攝)
「葉總」葉君璋遭驅逐出場。(特約攝影陳志強/現場拍攝)

29日於屏東展開的二軍總冠軍賽首戰,發生味全「葉總」葉君璋朝主審丟擲碼表事件,今(30日)台灣中職(CPBL)聯盟召開賽務部主管會議,依據二軍競賽規程第3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,予以葉總禁賽2場、罰款2萬元之懲處。

昨役的二軍總冠軍賽首戰,例行賽龍頭的味全「葉總」葉君璋,於8局上針對主審啟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提出質疑,因以言語侮辱主審羅鈞鴻,遭主審驅逐出場後,葉總隨即將手中碼表奮力擲向主審方向之地上。

聯盟今天上午召開賽務部主管會議,審視賽後裁判報告及比賽影片,認定葉總嚴重侮辱裁判,除了嚴厲譴責行為外,並依據二軍競賽規程第3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,予以禁賽2場、罰款2萬元之懲處,有關禁賽部分將於二軍總冠軍賽第2場起開始執行。聯盟嚴正聲明,未來若有類似行為將從嚴認定,並依規章予以最嚴厲處分。

本季二軍總冠軍賽聯盟決定使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,執行辦法完全依照聯盟規章規定,並於賽前將相關條文內容交與參賽球隊參閱。

依據聯盟規章第9章第45條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第5項規定:「若總教練已無輔助判決之挑戰權,在第7局開始,主審面對有疑問的判決時,有權利主動提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來防止誤判,但總教練不得強迫裁判員使用。」此項規定用意在於避免誤判影響比賽勝負,但是否使用之決定權仍在主審。

本場比賽第8局上味全隊一壘手接獲傳球瞬間腳有離開壘包之虞,雖一壘審判定出局,但因為非常接近之play,主審經召集裁判協商後,為防止誤判決定啟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,該程序符合規定,並無任何不當之處,啟用過程與原判決是否改判並無關聯性;且若主審經協商後認為無需啟用時仍可不啟用,本季一軍賽事亦有前例。

聯盟二軍競賽規程第36條:
二、遭驅逐出場之教練及球員,處以罰款1萬元。
三、隊職員均不得對裁判、記錄員及聯盟工作人員有言語侮辱等情事,隊職員間亦不得有以上行為。如有違反,裁判得驅逐其退出該場比賽,當事人並於賽後向聯盟提出報告,處以罰款1萬元、禁賽1至3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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